阜阳颍泉:变“庭审现场”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
“巨某某涉嫌行贿犯罪一案经阜阳市颍泉区纪委监委调查完毕,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于今日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这次庭审现场旁听席上齐整地坐着一群“特殊的听众”,来自阜阳市颍泉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等部门的数十余名工作人员。
今年以来,为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该区纪委监委积极构建“庭审旁听+能力提升”的工作机制,主动与审判机关对接,将业务课堂搬到庭审现场,常态化组织从事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近距离感受庭审“实战”,把“庭审现场”作为纪检监察业务“教学实践”,通过“体验式”“观摩式”学习,不断强化一线纪检监察干部“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意识,切实提升执纪执法能力,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证据是认定案件的事实基础,证据确凿、充分是保证办案质量的关键,监察机关调查取得的证据也必须经得起审判机关的审查。在本次法庭辩论阶段,现场控辩双方交锋激烈,旁听席上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照公诉人的举证内容,以及辩护人提出的问题,站在旁听者的角度审视办案程序、调查取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关键要素,进一步强化了一线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
“这次旁听庭审收获良多,作为办案人员,在今后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强化法治思维,不断提升审查调查业务能力水平,做到程序合规合法,证据环环相扣。”该区纪委监委一名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在谈及观摩庭审的感受时说道。
据了解,近年来,该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庭审教育模式,根据案件特点和所涉党员干部级别、违纪违法类型等要素,结合以案代训、结对帮带等形式,开展以案促教、以案促学活动。同时,依托“清风颍泉”微讲堂,组织庭审专题学习活动,邀请业务骨干讲解案件中的纪法要点,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对党纪法规的理解认识和精准把握。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已组织旁听庭审3场,参加人数达到30余人;开展“清风颍泉”微讲堂3期,受教育党员干部70余人次。
“旁听庭审的学习方式更加直观、有效,相当于把业务培训课堂搬到了庭审现场,同步强化了纪检监察干部的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结合庭审教育、带案实训、以干促训等多种练兵模式,持续淬炼纪法、法法衔接“内功”,努力培育纪法兼通的专业化干部队伍。(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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