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 提升监督质效
“感谢组织及时提醒,我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存在问题加强监督管理,予以整改。”不久前,凌云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针对该县林业局车辆服务站存在公车使用记录不全、公车私用和套取资金风险的问题,对该站负责人游某进行谈话提醒后,其如是说。
随后,该服务站在民主生活会上对此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举一反三进行剖析,研讨制定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今年以来,凌云县纪委监委扎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改革发展、为民办实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抓早抓小、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生活。
“对于反馈存在的问题,我们第一时间落实整改,现在财务电脑专人专用,公务接待和差旅报销实行双审双签,并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日前,该县纪委监委到该县自然资源局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时,该局负责人介绍道。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便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该单位随即对问题进行整改。
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纠偏,该县纪委监委根据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客观原因和党员干部的主观原因,特别是在推进清廉建设、乡村振兴、项目工程、财务管理等工作中出现偏差、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的情况,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开展谈话提醒、谈话函询等,防止个性问题演变成共性问题、特殊情况变成普遍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真纠错敢纠错,让主动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逐渐成为该县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其中第一种形态占比67.5%,谈话提醒132人,在校准党员干部思想之标、行为之舵中,不断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凌云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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