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常态化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前不久,融安县浮石镇纪委在开展“小微权力”专项监督时发现,该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周某某因工作失误,给已故群众多发放了基础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000余元,鉴于资金已全部追回且该干部态度良好,浮石镇纪委决定对周某某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端正工作作风,认真履职尽责,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融安县纪委监委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教育约束,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提醒批评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做细做实日常监督。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4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44人次,占总人次的70.9%。
为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该县纪委监委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督促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监督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增强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政治自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同时,对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分析,对具体运用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的,及时督促指导进行整改,真正实现全面从严管党治党。
用好第一种形态,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是关键。该县纪委监委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前哨”作用,深化“阳光问廉”“一月一主题”等监督机制,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向纪委报告,贯通联动形成监督合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早介入、早纠正。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在年轻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帮助年轻干部系好风纪扣,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融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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