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原院长高碧奇收受回扣问题。2010年至2018年,高碧奇任省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和院长期间,多次收受某医疗用品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某医疗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某等10家供货商医疗回扣款共计238万元,利用职权为其在供应骨科耗材、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等方面提供便利。高碧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2月,高碧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渭南市富平县刘集镇施家小学校长贺盼违规收费问题。2019年至2020学年度下学期,贺盼任刘集镇施家小学校长期间,未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违反自愿及非盈利原则,收取部分住宿学生洗漱用品及床单被套费用15.15万元,收取部分在校学生桶装饮用水费2.14万元。2020年5月,贺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全部退还。
3.铜川市耀州区移民搬迁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余西宏在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中违规决策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19年2月,余西宏未经集体研究决策、未组织对工程承揽人员资格实施审查,擅自将涉及56户100余万元资金的贫困户搬迁安置房室内装修工程交给无相应装修施工从业经历和装修工程承包管理资质的个人施工,且在施工过程中疏于监管,造成二次转包、延期交房、拖欠民工工资和群体上访等一系列严重后果。2020年11月,余西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郭家伙场法庭原庭长、员额法官黄利梅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2017年至2019年,黄利梅任榆阳区人民法院郭家伙场法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采取“以新还旧”的方式,挪用应予返还案件当事人的案件款共计158万余元。违规收取案件当事人赔偿款、担保金共计32.4万元,违规向案件当事人借款70万元。黄利梅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黄利梅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商洛市丹凤县水政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张博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3年至2017年,张博在担任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刘施炜1万元现金,在其经营的砂场不具备申领采砂许可证条件的情况下,违法为其颁发数个年度的采砂许可证。在张博的帮助下,刘施炜长期非法采砂行为一直未被查禁和处罚,致使其黑恶势力壮大有了经济基础。张博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张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通报的5起案例中,有的官商勾结,以权谋私,大搞权力“变现”,严重背离医疗卫生事业的社会公益性质;有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扰乱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和家长利益;有的缺乏群众感情,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规决策,损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有的触碰司法人员公正廉洁底线,以案谋私,以案谋钱,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有的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执法犯法,帮助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危害群众安全。这些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与党的宗旨格格不入,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和党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是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守人民利益至上的宗旨,扛牢主体责任,深入研究本地区本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找剖析问题根源、推动整改,不遗余力、善作善成,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违纪违法者零容忍,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陕西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1/04/14/0300821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