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刘兴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刘兴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经甘肃省监委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协商,由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纪委对其进行纪律审查,指定白银市监委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经查,刘兴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泯灭,毫无党性原则,毫无纪法观念。台上大讲廉洁、台下大肆敛财,表面对党忠诚、背后违规逾矩,是典型的“两面人”;藐视党纪国法,工于心计,交代问题避重就轻,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调查,企图蒙混过关。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高档宴请和旅游安排,肆无忌惮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搞“一言堂”,瞒报个人重大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以权谋私,纵容儿子“吃空饷”,竭力为“自家生意”站台撑腰,帮助其妻经商谋利;贪婪无度,甘于被“围猎”、乐于被收买,大肆收受他人贿赂,购房炒房获取大额回报,其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员干部形象,严重污染了所在单位政治生态。
刘兴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兴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白银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刘兴富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兴富简历
刘兴富,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甘肃白银人,大学本科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07-1984.11 白银市白银区一中教师
1984.11-1985.03 白银市白银区文教局工作
1985.03-1986.09 白银市白银区政府办工作
1986.09-1986.12 中国农业银行农行白银分行办公室干部
1986.12-1989.04 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1989.04-1990.07 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分行信用合作科副科长
1990.07-1995.08 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分行信用合作科科长
1995.08-1997.05 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分行职教中心党支部书记;
1997.05-1999.01 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分行监察室主任
1999.01-2000.10 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分行平川区办事处主任
2000.10-2003.08 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分行平川区支行党总支书记、行长
2003.08-2010.10 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0.10-2012.01 中国农业银行陇南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2012.01-2012.05 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分行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2012.05-2014.11 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4年11月,免去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职务。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37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