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深入运用“四种形态”实现纪法有机贯通
石嘴山市纪委监委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严管厚爱的工作理念,通过综合运用教育提醒、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纪律审查等手段,环环相扣,层层阻截,逐步加力,筑牢一道道纪律防线。达到通过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中,石嘴山市纪委监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通过约谈、提醒谈话、公开通报等方式,督促强化日常内部管理,严明纪律作风,做到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在开展常规提醒谈话的基础上,针对重点监督对象、重点岗位开展提醒谈话,提高提醒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常态,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的功效。
为提高以案施教工作质效,石嘴山市纪委监委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运用第二种形态,在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的同时,做实回访教育,切实帮助回访对象提高认识和改正错误,传导组织的关心和温暖,鼓励从“有错”到“有为”转变。全面梳理掌握回访对象的错误性质和错误类型,有针对性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跟踪回访,耐心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对日常表现良好的回访教育对象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思想包袱重、抵触情绪大的回访教育对象对症下药,祛除其心病,实现惩戒与教育紧密结合的良好效果。
与此同时,石嘴山市纪委监委积极运用第三种形态,筑牢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犯罪防线,对构成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践行纪在法前理念,给予重处分,坚决表明监督执纪从严从实导向,加大违纪“成本”,有力地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充分营造“不敢腐”氛围。
此外,石嘴山市纪委监委努力提升审查调查能力水平,精准运用第四种形态,坚决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纯洁党员干部队伍肌体,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针对运用实践“四种形态”各形态之间的转化、宽严相济精准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开展专题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运用政策能力,准确适用党规党纪处理违纪问题。(石嘴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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