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建立监督执纪执法协作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日,吴忠市纪委监委探索建立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派驻(出)机构+县(市、区)纪委监委的协作区工作模式,统筹整合优化全市纪检监察人员力量,有效破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人员力量不足、监督方式单一、办案能力不强、工作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高标准谋划协作区工作。吴忠市现有74个单位(部门),吴忠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13个,大部分人员未配齐,存在1个派驻机构监督10个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情况。为切实提高监督和查办案件质效,市纪委监委出台《吴忠市纪委监委监督执纪执法协作区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监督执纪执法协作区的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协作区的划分、重点任务、运行机制、工作要求等六项内容。
强化协作区工作组织领导。协作区工作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统筹,常委、委员负责并与县(市、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同时兼任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协助并兼任副主任,第一监督检查室和第二监督检查室承担联络协调等协作区办公室职责。协作区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协作区主任对协作区工作进行统筹谋划,统筹调度人员力量。协作区办公室及时召集联席会议,商议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工作质效。各室、派驻(出)机构、县(市、区)纪委监委积极配合开展工作,服从指挥调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协作任务。
合理划分协作区域。按照“归口管理、划分区域、优势互补、协同高效、务实创新”的原则,以市纪委监委各副书记、副主任分管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派驻(出)机构及被监督部门(单位),所联系的县(市、区)纪委监委为区域,将吴忠市纪委监委2个监督检查室、2个审查调查室、13个派驻(出)机构、5个县(市、区)纪委监委划分为6个协作区。
明确协作重点任务。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巡视巡察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政治监督;针对涉及内容面广、人员多、问题较为复杂的问题线索、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开展协作办案;围绕市纪委监委部署的重点课题,协作开展调查督导;围绕委领导要求或协作对象申请协作的其他事项开展协作。
建立五项运行机制。协作区采取“一事一协作”“一案一协作”,以提请协作办理和指定协作办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建立日常协作、重点协作、集中协作、集体会商、综合服务等五项机制,灵活应对不同协作情况。必要时,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协作区主任可指定核查组组长交叉核查问题线索。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查调查室可领办、督办或直查直办。对监督检查(调研)和线索核查具体协作程序作了明确要求,为协作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吴忠市纪委监委董春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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