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19份函告书助力巡察成果“颗粒归仓”
“在2020年专题民主生活会中,班子成员没有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检视剖析;没有按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佐证资料不齐全……”近日,中卫市纪委监委制发《监督检查函告书》19份,对市委四届前九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被监督检查部门告知,督促其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此轮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谈话了解、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23个部门(单位),重点围绕整改责任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33个。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纪委监委建立问题清单,实行“一书一部门”制度,督促被检查党组织压实主体责任,细化措施,找准症结,靶向整改。同时,书面抄告分管市领导,提醒其督促指导分管部门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抄送派驻机构、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强化对被监督部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为确保巡察成果“颗粒归仓”,中卫市纪委监委坚持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项监督”贯通运用、同向发力,通过“回头看+监督检查”“制发抄告书+函告书”等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压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督促建章立制,注重标本兼治,自觉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制发抄告书和函告书,是为了落实分管联系市领导‘一岗双责’,压实被监督检查部门主体责任,及时研究对策,再增硬核举措,推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按时完成、见底归零,确保巡察成果落实落细落到位。”中卫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道。(中卫市纪委监委马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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