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三个常态化”确保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准确到位
为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彰显处分决定的权威性,贺兰县纪委监委探索开展处分决定执行事项告知、监督检查、反馈整改常态化工作,确保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准确到位,杜绝处分执行“打折扣”“打白条”等问题。
“事项告知”常态化,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准确。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作出后,立即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分别发送《处分决定执行告知书》,告知党纪政务处分对受处分人员在考核、工资薪金、效能奖金等方面的影响情况,做到处分影响期明确、考核有据、工资奖金扣发准确。同时督促各单位严格、及时、有效落实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提高受处分人员和所属单位的思想认识,做到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执行准确。
“监督检查”常态化,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后的执行情况开展“全方位”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分材料归档,受处分人员职务、职级、工资待遇变更以及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同时建立与派驻纪检组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纳入联合检查、派驻纪检组日常监督中,实现监督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通过专项检查、常态化的联合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等,全县各单位共发现违规发放年度效能奖、平时考核奖等共计12万余元。
“反馈整改”常态化,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及时有力。《处分决定执行告知书》发出后,要求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情况,做到“一案一报告”“处分执行有反馈”。对于在专项检查、联合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不及时、不规范问题,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限期整改,并详细回告落实整改情况,做到“一件一整改”“有问题必整改”;对规避执行、蓄意变通、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处分决定执行不打折扣。(贺兰县纪委监委李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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