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突出“关键少数”强化“一把手”监督管理
近年来,原州区纪委监委突出“关键少数”这个重点,多措并举推动“一把手”监督工作落实。结合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不断完善干部监督制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细”字为基,建立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收集科级干部基本情况及廉政信息,建立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2017年以来,56名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操办婚丧嫁娶等有关事项,转发固原市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市管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申请报备工作的通知》,督促市管干部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备个人有关事项。
“严”字当头,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党员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带病表彰”。2018年至今,共回复干部调整、评优评先等各类廉政回复意见7726人次。
“廉”字为先,开展新任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把开展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作为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常态化工作,使新任职干部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廉洁自律的重要性,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红线、在行为上明界限。2017年以来,共开展任前廉政谈话458人次。
“述”字把关,现场问责促问题解决。推行党政“一把手”在纪委全会上公开述廉述责述法工作,注重现场质询问责。自治区纪委三届二次全会以来,35名党组织负责人在大会上公开述责述廉述法。纪委常委结合述责述廉述法对象报告、群众反映的问题对述责述廉述法对象进行现场质询。会后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对述责述廉述法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促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不”字为要,实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即: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服务)采购工作;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这五项工作,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
“清”字托底,严格执行《原州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2017年以来,共委托审计部门对46名部门(单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任期内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今年,已安排11个审计项目。(原州区纪委监委王紫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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