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 | 以“土”换“金”换来终生悔
“侵害群众利益,利用虚假协议套取征地补偿款,自以为找到‘商机’、以‘土’换‘金’,结果只是黄粱一梦,自毁前程。”谈起查处延安市黄龙县石堡镇的2名党员干部,令执纪人员扼腕之余陷入沉思。
2020年,黄龙县纪委监委查处了黄龙县原石堡镇征迁办主任甘某、原石堡镇水磨湾村村支书高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甘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高某被开除党籍,二人涉嫌贪污犯罪问题移送黄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
目无纪法 滥用权力
2012年,甘某担任石堡镇人民政府征迁办公室主任,时任石堡镇党委书记的徐某想借他人之手套取土地征迁款,几番思考后锁定了甘某。甘某为了讨好领导,对领导的要求“尽职尽责”照办,如何完成好徐某交办的“任务”,甘某想到了时任水磨湾村村支书高某,二人协商以签订虚假土地征迁协议的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52.28万元,把50万元交给徐某,2万元打入拆迁办干部贾某名下,剩余的零头默认为高某的“好处费”。两人丝毫未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的严重性,把党纪国法和群众的信任抛到脑后,一步步走向违纪违法的道路。
私设“小金库”套取补偿款
从甘某帮领导“办事”的那一刻起,权利就被一点点地放大,内心的特权和私欲不断地冲撞着党纪国法,冲撞着共产党员应有的底线,为自己又一次违纪违法埋下了“祸根”。调查组对打入拆迁办干部贾某名下的2万元进行调查时,发现了甘某在征迁办工作人员徐某名下违规设立“小金库”,多次套取征地补偿款,金额高达113.63万元,除了支付有矛盾纠纷的征迁款外,其他支付了不合规的招待费、旅游费、车油费、土特产等,甚至把“小金库”变成自己的“私房钱”,用于装修其房屋和家庭生活支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甘某、高某二人本应履职尽责当好人民的公仆,但却唯领导马首是瞻,政治上攀附、经济上贪婪,私心和贪欲逐渐增长吞噬了灵魂,丧失了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一次次触碰纪律红线法律底线,一步步走向罪恶深渊。
胆大妄为 中饱私囊
在一次次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套取征地补偿款后,甘某、高某尝到了甜头,认为征迁工作蕴藏着无限“商机”,被私欲冲昏头脑的两人,故技重施,动起了“五保户”的歪脑筋。调查组外围调查时,发现水磨湾村五保户邹四宝拥有的土地面积较小,却征迁了2次,征迁金额分别为6.41万元和44.82万元,但邹某实际只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05万元的征迁协议,其余征迁款却不知去向。调查组顺通摸瓜,最终真相浮出水面。2012年5月17日,邹某收到6.41万元征迁款后,给自己留存实际征迁的1.05万元补偿款,多余的5.36万元征迁款转入甘某私设的“小金库”。2012年6月底,甘某、高某两人又利用职务之便,以邹某的名义伪造征迁协议,虚报冒领套取征地补偿款44.82万元,分别私入囊中20万元和24.82万元,上演了一场假公济私的闹剧。在大量证据面前,两人幡然悔悟,但已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以案促改 警钟长鸣
该案中甘某、高某先是帮助领导套取征地补偿款,然后甘某用同样的方式套取多笔补偿款私设小金库,最后伙同高某套取征地补偿款贪污腐败,充分暴露出个别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纪法意识淡薄,也暴露出征迁领域管理不规范、监管缺失、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有效杜绝此类现象发生,黄龙县纪委监委首先从聚焦土地征迁、涉农惠农领域政策落实、资金拨付等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入手,对权力集中、资金富足的职能部门,以“解剖麻雀”的方式,开展“点穴式”警示教育,推动警示教育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强化监督保障“两个责任”双轮驱动、同向发力,做到靠前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始终做到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形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督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紧盯权力运行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深入查找制度缝隙、管理漏洞和监管盲点,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式廉政风险防控网,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来堵塞漏洞,扎牢“不能腐”的笼子。
2020年以来,黄龙县纪委监委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立案129件,处分140人,其中党纪处分112人,政纪处分28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原文链接:http://www.qinfeng.gov.cn/info/1865/1497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