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集中清理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69份
近日,吴忠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标志着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今年以来,吴忠市纪委监委对1998年至2020年期间的69份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其中予以废止42件,宣布失效5件,予以修改3件;对19件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后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最新纪法规定和法律法规,适用于工作需要的,继续保留执行。
为保证清理质量,提高清理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吴忠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清理范围以及废止、宣布失效、予以修改、继续有效的清理标准。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原则,由文件起草部门研究提出清理建议,并广泛征求委领导班子、机关各室、各派驻(出)机构意见,经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分类提出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予以修改和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
针对查找出的制度漏洞和执行短板,市纪委监委明确责任部门和修订时间,全力抓好制度制定修订工作,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持续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我们将以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为契机,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同时,及时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适时开展清理工作,加强清理后续跟踪检查,积极探索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长效机制,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用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吴忠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吴忠市纪委监委杨佳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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