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靶向”监督确保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彭阳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聚焦政治监督,对驻在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靶向”监督。
监督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通过参加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党组会议,以及查看相关文件资料、与主要领导沟通交流等方式,掌握驻在部门党组班子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监督驻在部门从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
监督问题整改和常态化监管。结合历次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点任务专项督查、处置相关问题线索等,重点围绕污水处理优化整改工程、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营、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商企业固定污染源等,深入驻在部门及乡镇、企业、建筑工地实地检查,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监督驻在部门落实常态化监管。
明确监督重点和做实日常监督。面对大气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水环境仍然存在的短板、建筑垃圾回用机制未建立等问题,明确监督重点和方向,结合即将开始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监督驻在部门加强作风建设,充分发挥监管执法作用,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坚决避免“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
目前,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已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转办的14件环境违法案件和牵头整改的15个反馈意见、“回头看”期间转办的13件环境违法案件和牵头整改的9个方面反馈意见进行全面复查,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二专员办现场抽查,无反弹。2020年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组督察转办的9个群众信访投诉件已全部办结,下沉彭阳督察反馈的14个边督边改问题,已完成问题整改12个,剩余2个问题正在整改;针对彭阳县牵头整改的四大类18个方面的反馈意见,制定印发《彭阳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实施方案》,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改时间表和线路图,已完成整改2个,剩余16个正按整改要求稳步推进。(彭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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