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融入“四项监督”当好监督“探头”
彭阳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紧盯驻在部门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实做细做深派驻监督,主动融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派”的优势和“驻”的权威进一步彰显。
压实两个责任,贯通联动发力。督促驻在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会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督促指导驻在部门梳理上报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台账。建立和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监督责任纪实台账,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2020年以来,会同驻在部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516人次、约谈提醒29人、批评教育41人、提醒谈话47人、通报批评14人、回访教育受处分人员38人。
统筹监督力量,做实日常监督。综合运用列席党组(党委)会议、民主生活会、信访受理、审查调查、督查检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等手段,将监督嵌入驻在部门行业监管和权力运行全过程。跟进监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监督检查,精准有效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乱象治理、制止餐饮浪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主动向县纪委监委上报日常监督工作动态。2020年以来,向驻在部门发出《督查督办函》15份,书面《工作提醒》21次,讲廉政党课26次,宣讲党纪法规30次,通报典型案例78次,督促、教育被监督对象筑牢思想防线,坚守职责定位,依纪依法履职。
推进体制改革,提升派驻监督效能。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根据彭阳县纪委监委《关于调整派驻机构监督单位、审查调查协作片区、督查督办组人员的通知》,科学合理调整派驻监督部门,完善派驻机构分片协作监督机制,规范派驻监督方式方法,推进派驻机构与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巡察机构、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的协调联动,不断提升监督合力和质效。按照《2021年县纪委监委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明确派驻监督工作重点、压实工作责任,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坚决扛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深化“三不”一体推进,持之以恒纠“四风”,持续整治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执法司法、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五个重点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12345”工作思路,织密监督之“网”、抓住监督之“要”、兜牢监督之“底”,进一步融入“四项监督”机制,不断提升派驻监督效能。(彭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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