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探索建立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移送移交会商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专项治理问题线索办理质效,吴忠市积极探索建立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移送移交会商机制,完善线索处置监督制约机制,印发《关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问题及线索移送移交会商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专项治理小组成员单位内部沟通协调、强化分析研判,提升全市专项治理问题线索处置水平。
明确问题及线索移送移交路径。根据问题及线索反映的具体内容,依据法定监管职责分办,承办部门(单位)对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好问题及线索发现、办理、反馈责任;各承办部门(单位)在问题线索办理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并向同级专治办备案;对自治区交办的重点督办件和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问题线索实行“一案三查”,形成问题线索移交、办理“闭环”。
集中会商凝聚工作合力。由市专治办牵头,市纪委监委审理室、案管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承办单位共同参与,根据案件特点适时邀请成员单位“专家”会商。重点就问题及线索核查事实、主要证据材料、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情况、处理决定等进行论证并提出处置意见,明确会商后处理办法,意见记录及时存档,确保程序发起有据、会商会审规范、意见形成严谨,及时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推动问题及线索精准处置。专项治理问题及线索移送移交会商机制的完善,有利于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案件精准处置,又防止承办人认识偏差、避免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对提高问题及线索办理质效具有重要作用。启动专项治理问题及线索移送移交会商工作机制以来,先后分析研判会商4次,退回补证问题及线索33件,移送移交问题及线索74件。(吴忠市纪委监委麻惠宾)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107/t20210727_418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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