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
近日,中卫市纪委监委印发《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教育、监督与管理,规范和约束社会交往行为,特别是延伸内部监督“触角”,把“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作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社会交往、家庭生活等方面监督,严防“灯下黑”。
《管理规定》从监督本人“利用纪检监察干部身份办私事、谋私利”,到监督家人“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纪检监察干部职权影响谋取私利”,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列出22项重点监督事项,将内部监督进一步延伸,建立起全覆盖、全天候监督体系,形成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内外”监督闭环链条。
为确保监督取得实效,建立谈心谈话制度,了解和掌握纪检监察干部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之间的交流,关心和帮助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实际困难。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受理群众投诉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行为。建立社会监督制度,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社会交往、家庭社会等情况。建立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和管理,促进其廉洁从政。建立廉政家访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干部家属的联系沟通,引导家属充分发挥“廉内助”作用。建立管理考核制度,把纪检监察干部表现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同时,坚持刀刃向内,从严监督执纪,对发生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发出“提醒通知书”;对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但明显存在问题的,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以及纠而复发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停职检查、调整职务直至调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立案查处;对触犯法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的任务更重,社会关注度更高,必须常念‘紧箍咒’,做到监督管理‘全天候’,成为党员干部的表率。”中卫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中卫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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