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报7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7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分别如下:
1.玉溪市澄江市供销社敷衍应付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2017年8月,原澄江县委巡察组反馈指出原澄江县供销社在差旅费报销方面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重复报销的问题,但该供销社对巡察反馈意见不重视,整改落实不到位,仅向县财政上缴重复报销的差旅费4千余元。2019年2月至4月,原澄江县委巡察组对该供销社开展巡察“回头看”,发现其在巡察反馈后仍然存在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督促其按要求清退违规报销差旅费5.5万余元。2021年1月,澄江市供销社原主任李春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临沧市永德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永康镇对违法生产企业监管重形式轻实效问题。2015年至2021年期间,永德县应急管理局对永康镇辖区内一违法生产企业监管缺失,发出责令整改指令书等相关文书后,未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有效跟踪督促,存在“一发了之”的问题。永德县自然资源局在立案查处、工作巡查过程中,对该企业长期存在无证开采、不按采矿许可证批准的开采方式进行开采等提出整改要求,但未对整改情况进行有效跟踪督促。永康镇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该企业长期存在的违法生产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群众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2021年4月,永德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永康镇党委分别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余秋君、永康镇原副镇长王云楷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3.曲靖市会泽县者海镇第二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唐兴锐应付检查问题。2019年12月,者海镇第二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唐兴锐在得知有关部门到学校检查控辍保学工作后,安排人员代写实际未在校就读学生的请假条应付检查,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唐兴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普洱市思茅区云仙乡党管武装工作述职报告照抄照搬问题。云仙乡原武装部长罗成书在负责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年的云仙乡党管武装工作述职报告起草过程中,自己没有参与撰写,且在审核把关时对武装干事照抄照搬上一年度党管武装工作述职报告内容的问题视而不见,造成2016年至2018年云仙乡党管武装工作述职报告内容雷同问题的发生。2020年2月,罗成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5.临沧市临翔区原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唐升发拖延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2017年8月至10月,临翔区原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唐升发在办理一起不动产登记手续过程中,未认真保管好申请人提供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材料,且未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导致该不动产权证超过规定时限未能办理,申请人因不动产权纠纷参与民事诉讼长达2年。2020年4月,唐升发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6.曲靖市宣威市第二人民医院部分挂号窗口低矮给群众造成不便问题。2018年11月,曲靖市宣威市第二人民医院为解决患者挂号排队时间长等问题,决定在医院门诊大厅入口左侧增设2个挂号窗口。在此过程中,因工作不严不实,群众观念淡薄,导致新增的2个挂号窗口未达行业标准,高度仅为80厘米,且未设置扩音器和座椅,给挂号的群众带来极大不便,群众反映强烈。2020年12月,宣威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范榕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医院院长戴普席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徐尤高受到诫勉问责,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医院已对此问题进行了整改。
7.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辛街司法所所长王新枚监督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不到位问题。2021年2月2日,辛街乡杜家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选票数与到场选民人数严重不符,以及选举过程中社区原党总支书记杨存熊安排14名小组长私自填写选民选票的严重违纪问题,造成杨存熊等人违规当选。辛街乡人民政府按程序宣布选举结果无效,依法重新选举。时任辛街司法所所长王新枚作为杜家社区挂村领导,在对该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进行监督、指导中,工作不负责任,监督流于形式。2021年5月,王新枚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杨存熊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云南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1/10/08/0300990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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