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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吉隆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胡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19-11-13 来源:西藏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日喀则市吉隆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胡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缺乏规矩意识,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追求低级趣味,长期参与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胡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耻、不知止,性质严重,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胡红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胡红简历

  胡红,男,汉族,1975年9月出生,重庆大足人,199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2年12月至1995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56300部队战士;

  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西藏民族学院成教部文秘专业学习;

  1998年7月至2001年7月,西藏自治区白朗县委办公室科员;

  2001年7月至2003年1月,西藏自治区白朗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3年1月至2004年3月,西藏自治区白朗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4年3月至2005年4月,西藏自治区白朗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5年4月至2010年9月,共青团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委副书记;

  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西藏自治区昂仁县委常务副书记(正县级);

  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西藏自治区吉隆县委副书记(正县级);

  2013年9月至2021年3月,西藏自治区吉隆县委副书记、县长;

  2021年4月免职。


原文链接:http://www.xzjjw.gov.cn/djzwcf/9180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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