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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程师的两次“后悔”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是贪欲蒙蔽了我的双眼,让我只见香饵、不见金钩,最终成了围猎的牺牲品,我太后悔了。”法庭上,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周陈忠不禁流下了悔恨的泪水。2021年7月23日,周陈忠被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回顾周陈忠的过往,或许他多年前的一次“后悔”就已经为今天的“后悔”埋下了伏笔。

  1974年,周陈忠出生于一个偏僻的山村,1990年他参军入伍,并在部队入党入学提干,实现了“走出大山”的夙愿。可以说,15年军旅生涯锻炼和培养了周陈忠。然而,离开军营不久后,周陈忠却发出了“后悔没有早几年转业”的感慨。

  2005年11月,周陈忠转业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转业后的第一个春节他就感受到了安监部门与部队的不同。区内一些企业老板看中周陈忠手中的监管权力,竞相与其结识攀交,逢年过节纷纷送上红包礼金,这让周陈忠受到很大冲击。“我突然意识到,晚一年转业就少收一年的红包,觉得自己亏了,后悔没有早几年转业。”周陈忠说。

  被金钱冲昏头脑的周陈忠失去了应有的理智和警觉,逐渐将纪法抛诸脑后,甚至认为企业送红包是理所当然,不送红包就是“不懂人情世故”。经查,周陈忠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69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共计26万余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周陈忠深谙弄权捞钱、看钱办事的“规则”。企业若是不送钱送物,他便以加强监管为名上门“找茬”,让其“知晓厉害”;若只是逢年过节“意思意思”,换来的也仅仅是依法办事不刁难。但若企业出手大方,送上大额钱财,周陈忠则会提供“热情服务”,对其额外关照。

  2016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调查发现事故主要原因是设计存在缺陷,按规定应当对设计公司、事故企业以及两家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但在收下设计公司老板陈某以及事故企业负责人李某所送钱款后,周陈忠不仅没有对他们进行处罚,还篡改了事故调查报告,帮助其逃避事故损失赔偿责任。

  安全监管责任重于泰山。但在周陈忠这里,只要“钱”到位,法律规定、监管职责、安全隐患都可以不管不顾。他通过在危化品经营许可中降低门槛、在事故调查中大事化小、在安全评价验收时故意放水等手段多次突破法律底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捞取好处。

  然而,在周陈忠看来,这些只是“蝇头小利”,贪欲膨胀的他将手中的权力“明码标价”,主动出击为相关企业介绍业务。2018年,某防爆装置监测公司找到周陈忠,请他帮助介绍业务,周陈忠则主动提出要收取8%的“介绍费”。就这样,3年间,周陈忠利用职权软硬兼施,帮助该公司承接开发区50多家化工企业的电气防爆业务,从中赚取好处费26万余元。此外,他通过推荐有关公司到区内企业承揽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设备安装等业务,收取和索要好处费100余万元,约占其受贿总额的七成。

  周陈忠的行为破坏了营商环境、损害了企业利益,关于他的信访举报愈来愈多,引起了组织的关注。单位领导多次找其谈话,家人亲友也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提醒,但周陈忠充耳不闻、我行我素,甚至通过伪造借款协议、退还部分钱款等方式对抗组织调查,妄图蒙混过关。

  2020年12月18日,经南通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周陈忠被如皋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6月5日,周陈忠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直到此时,周陈忠方才悔悟“贪字近贫”的道理,才明白自己不过是违纪违法所得的“保管箱”“搬运工”,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终究难逃纪法严惩。(通讯员印国华熊庆深)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1/11/24/0301038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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