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与研究 | 把握新发展阶段要求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效,推进以案促改促治工作深入开展。图为天津市西青医院纪委以医疗卫生领域典型案例为警为鉴,深入临床一线、重点科室开展监督检查。叶明艳 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行职责,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呈现新局面。今年是建党一百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站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点上,研究如何把握新发展阶段要求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021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会同中央巡视办、第九监督检查室、第十一监督检查室、第十二审查调查室、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校区以及驻交通运输部、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针对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要求,与联系地区(单位)同步开展了调研。
新发展阶段对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出新要求
新发展阶段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阶段。必须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新特征新要求,以“没有完成时”“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持稳中求进、坚定稳妥,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要更加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进入新发展阶段,中美战略博弈持续加剧,“东升西降”趋势加速演进,国内改革发展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利益格局面临深刻调整。越是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越要保持清醒、顶住压力,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我们党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始终保持高度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及时清除政治腐败,维护政治安全,决不允许搞任何形式的小圈子、小团伙和非组织活动。必须教育全党深刻认识腐败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保持高度政治警觉,营造反腐、治腐、拒腐、防腐的良好氛围。必须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形成自觉对标对表、认真履职尽责的良好氛围,督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齐心协力做好应变局、育新机、开新局、谋复兴工作。
弘扬党的自我革命精神,要更加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中国共产党历经百年探索出了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勇于自我革命的成功道路,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方面,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坚持道路自信,深入总结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思路和方法路径,使反腐败制度机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一以贯之把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好、发展好。要将防治腐败与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同步推进,纳入治国理政全过程,打破利益固化藩篱,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营造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要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不断提高,对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日益迫切。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站稳人民立场,以正风反腐成效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特权是最大的不公,也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必须坚决整治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让人民群众在正风反腐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最担心反腐败斗争力度减弱,最害怕腐败现象卷土重来。必须更加聚焦群众痛点难点,严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督促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党员领导干部腐败和社会不良风气紧密关联,腐败问题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投机暴富心理等社会问题交织助长,严重损害勤劳致富愿望。必须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坚持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一体净化,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和社会环境。
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要更加注重实现工作高质量发展。进入新发展阶段,反腐败工作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必须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把握好质与量的关系,既要保持量的积累,又要实现质的突破,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根本转变。必须把握好重点与全局的关系,既要统筹推进各层级、各地区、各领域反腐败工作,又要精准把握反腐重点、打好歼灭战,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必须把握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既要坚持以狠抓办案引领深化“三不”一体推进,统筹办案、监督、警示、教育,又要积极培育现代文明人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践行新时代责任使命担当,要更加注重与时俱进提高斗争本领。在腐败与反腐败的长期斗争中,较量的是意志、勇气,考验的是智慧、本领,必须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要正确处理好政治和业务的关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善于透过业务看政治,以政治审视业务,在政治和业务相互检视中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整改提升。要正确处理好信任和监督的关系,既要用信任加力,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发党员干部内生动力,又要用监督加压,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生活,做到严格但不刻薄琐碎。要正确处理好政策和策略的关系,既要坚持政策的原则性,精准规范量纪执法,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又要坚持策略的灵活性,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新发展阶段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特点表现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再次强调了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揭示了反腐败斗争任务的艰巨性、长期性,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指明了前进方向。
从严峻性来看,腐败问题极易反弹回潮,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必须一刻不歇坚决斗争。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还未根除,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在发生,有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仍在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信访举报持续高位运行,腐败背后的各种风险暗流涌动,政治、经济、社会、意识形态等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都与腐败和作风问题紧密相联。腐败问题不仅危害党的肌体健康,而且威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根治腐败,就难以真正有效化解风险。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和纪检监察干部,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承担着重要政治责任。但是一些一把手台上大讲廉洁、私下大肆敛财,个别意志薄弱、信仰不坚定的纪检监察干部泄露案情、跑风漏气,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权威。
从复杂性来看,腐败涉及的利益关系、方式手段日益隐蔽复杂,必须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腐败是党员干部本质的蜕变,表现为复杂的利益关系。有的党内同志关系不纯,江湖义气、码头文化、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内生活。有的干部大搞政治攀附、人身依附,吹吹拍拍、拉拉扯扯。有的干部政商关系不清,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发展市场经济、治理腐败始终绕不开的重要课题。有的干部家风不正,纵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扰乱政治和经济秩序,污浊营商环境。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腐败分子挖空心思掩饰隐瞒违纪违法所得,贪腐手段花样翻新,新型腐败、隐性腐败层出不穷、不断升级。有的通过“影子公司”“影子股东”,安排亲属充当“台前木偶”,代收代持股份收益谋利。有的通过“期权变现”谋利,与不法商人达成默契,办事时口头约定、心照不宣,有需要时或退休后再行兑现。有的以“雅好”“雅贿”谋利,收受文物、字画、工艺品,或者高价“稿费”“咨询费”“评审费”。有的披上“隐形外衣”,打着“借贷”“投资”“委托理财”的幌子大肆敛财,通过低买高卖、虚假交易、居中斡旋、银行揽储等方式间接谋利,合同、文件、手续一应俱全,试图给腐败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从艰巨性来看,监督、办案、纠风、治理任务十分繁重,必须知重负重、知难而进。行业领域治理任务艰巨,一些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问题屡查屡现、乱象禁而不绝,需要加大力度,用狠劲深挖彻查、坚决整顿。基层反腐任务艰巨,小官大贪、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领域仍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整治选人用人腐败和不正之风任务艰巨,带病提拔、圈子文化、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政治掮客等选人用人腐败问题仍然突出。这些问题具有普遍性、顽固性、反复性,必须做到监督、办案、纠风、治理同向发力、综合施策。
从长期性来看,滋生腐败的土壤短时期难以完全消除,必须做好长期斗争的准备。权力的腐蚀具有长期性,强化对权力的监督约束是永恒课题。政治生态净化和廉洁文化养成是一个长期过程,从查处腐败案件和巡视巡察情况看,一些地方的腐败流毒尚未彻底肃清,个人主义、好人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等现象突出,政治生态建设需要久久为功。
找准需要进一步提升的着力点
总体上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卓有成效,但与现代化建设内在要求和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
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还需提高。有的政治敏感性、辨别力不强,从政治上看待反腐败斗争不够,对腐败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认识不深,对腐败案件背后的政治风险、政治隐患警觉不足,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自觉和担当不够。有的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复杂认识不足,甚至盲目乐观,有松劲歇脚、翻篇转段的思想倾向。有的对监督不重视、不愿监督,甚至把反腐败与经济发展、干部干事对立起来,认为持续高压让干部变得明哲保身,把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归咎于反腐败。有的存在单纯办案的思想,把办案和监督、监督和支持割裂开来,在查办案件中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群众合法权益统筹考虑不够,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的意识还有差距。有的不敢监督、不愿较真碰硬,对当地政治生态的顽瘴痼疾采取“鸵鸟政策”,在查处腐败案件上既不愿垫底也不想冒尖。
制度化成果和治理成效还需提升。责任落实机制不够完善,一些地方把“三不”一体推进工作甩给纪委监委,特别是在专项治理中,往往要求纪委监委牵头,结果“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相关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没有真正压紧压实。有的一体推进机制缺乏系统性措施,将“三不”简单对应为查办案件、制度建设和廉洁教育,人为对“三不”进行切割;有的在落实中降格以求,用教育提醒、制度建设代替处理干部。此外,在以查办案件引领一体推进的过程中,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的措施有待进一步规范。有的将查办案件和以案促改割裂开来,在深入剖析案件成因、总结案件经验、研判政治生态上用力不够;有的纪检监察建议满足于“一发了之”,缺乏跟踪督促,监督推力释放不够;有的处理涉案人员缺乏统一标准,自由裁量空间大,个别涉案人员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够,社会效果不好。
工作思路举措还需改进。政治监督不精准不聚焦、切入点关键点不实,有的不善于挖掘业务问题背后的政治偏差,发现问题浅层化;有的监督台账越列越厚,看似高度重视、面面俱到,实则虚与应付、流于形式。查办案件工作还需改进,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不够精准,存在量纪尺度标准把握不一,处理不平衡、畸轻畸重现象;有的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办案规范化程度不高。
充分发挥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治理效能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关键要使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不敢腐为立足点,以深化以案促改提高治理腐败效能为基本路径,以政治生态、社会风气、干部队伍清廉建设为落脚点,使“三不”一体推进有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坚决惩治政治腐败、深化政治监督。一是保持高度政治敏感性,增强忧患意识,对政治腐败居安思危、见微知著,及时发现、着力解决;对事关党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强化政治监督,对腐败行为坚决抵制、严查严处,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权势团体、特权阶层。二是自上而下指导各级纪委监委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认清本地区本单位在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职责定位和任务要求,加强主动监督、靠前监督。三是强化选人用人监督,注重从查办腐败案件中发现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助和监督党委匡正选人用人之风;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作核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机制,切实发挥党风廉政意见审核把关的“指挥棒”作用;优先核查可能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坚决避免在提拔重用前使用函询批量消化问题线索;强化换届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对因履责不力导致换届风气不正、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问责;切实用好查办案件成果,对靠政治攀附、人身依附等不正当手段“上位”的干部,实事求是作出处理。
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利剑作用。一是全面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国之大者”要求,紧扣被巡视党组织职能责任,加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紧盯权力和责任,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二是把推动巡视整改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以巡视为纽带把其他各方面监督贯通起来,深入查找腐败背后的体制机制短板和制度漏洞,推动做实监督、强化监督、完善治理,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三是进一步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与职能部门监督的协作配合效率,防止重复监督,减轻基层负担。
坚持以狠抓办案引领深化“三不”一体推进。一是对办案理念思路进行探索创新,切实增强办案的引领推动功能。对增量腐败、存量腐败都要零容忍,不片面强调快查快结,更加注重深挖彻查,坚持查清查透腐败案件中隐藏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和作风问题。坚持政治审查定位,对政治团伙案件和腐败窝案串案,果断组织查办系列案件,彻底挖出病灶、铲除病根。坚持把查办案件和以案促改作为紧密相连的整体,找准腐败背后的体制机制弊端和管理监督薄弱环节,切实提高办案的引领力,充分释放办案蕴含的监督推力,贯通办案、监督和治理。二是把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行业和部门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点,不断深化整顿治理工作,对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的新型腐败、隐性腐败要敢于亮剑、主动出击,巩固高压震慑。三是增强主动发现和查处问题的能力,把握腐败利益链、关系网相互牵连的特点,善于从异常现象中发现隐藏腐败问题,从案件中深挖线索,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向上下左右延伸的辐射效应;健全完善办案中发现问题线索的移交、督办机制,“清仓起底”式解决问题。四是研究制定以案促改的指导意见,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提高操作性和约束力,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严肃追责。
切实提高重点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效能。一是推动专项治理形成常态,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行业系统,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治理、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持续巩固和拓展反腐败斗争成果。立足职能职责,督促党委政府、主管监管部门、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改变监管缺失缺位的状况,推动专项治理取得持久性实效。二是毫不松懈纠治“四风”,在查办腐败案件时重视对“四风”问题的调查取证,在事故事件调查中深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抓住各类问题新的变化和特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三是认真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要求,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查处行贿行为的督导,指导各地区、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综合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惩戒教育行贿人,不断向社会释放严惩行贿行为的强烈信号。统筹把握惩治行贿行为与查办受贿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既要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又要注意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切实加大基层反腐败工作力度。一是研究出台整合基层监督和办案力量的指导意见,强化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支持,通过提级监督、片区协作等方式攥指成拳,解决力量分散、干扰多、阻力大等问题。二是加大基层反腐力度,把查处“关键少数”腐败案件作为衡量反腐败工作力度的硬杠杠,切实解决基层查处腐败不主动、力度小的问题。三是加强对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指导,严肃、负责、慎重地处理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防止出现政策法规适用不当、事实证据与性质认定不一致、执纪执法畸轻畸重等问题。
强化反腐败斗争的支撑保障。一是强化办案的法制保障,明确留置场所建设、管理、监督等内容,规范看护力量的来源途径、选用标准、管理方式等事项。二是强化办案信息化支撑,对办案技术手段和设备装备的配置标准加强系统性、前瞻性研究,启动大数据监督平台建设,规范纪检监察大数据的获取、存储、处理、挖掘等技术标准,强化安全保密,加大对地方纪委监委信息查询的支持力度,用科技化手段提升专业化水平,为反腐防腐插上科技“翅膀”。三是立足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健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选育管用机制,严格规范执纪执法权力,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能力,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和队伍保障。(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12月2日理论周刊第7版)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lswh/lilun/202112/t20211202_255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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