怙恶不悛
成语怙恶不悛出自陈国(今淮阳)。鲁隐公四年(前719),卫国公子州吁弑卫桓公自立为君,为安定国人,讨好四邻诸侯,联合宋、陈、蔡三国进攻郑国。
郑庄公欲与陈国等结盟,于是派使者到陈国,希望两国结好。可是,陈桓公根本瞧不起郑庄公,不愿与郑国结盟。陈桓公的执政大臣五父(陈佗)劝谏说:“对邻国亲近和友善是立国的根本,您应当答应郑国的要求才是。”
然而,陈桓公盲目自大,听不进五父的建议,反驳道:“宋国和卫国这样的大国才是我们陈国难以对付的国家。郑国没有什么作为,能把陈国怎么样!”
郑庄公得知与陈国结盟的意愿遭到拒绝后勃然大怒,决定给陈国一点厉害看看。陈桓公二十八年(前717)夏天,郑庄公亲率大军攻打陈国。陈桓公仓促率军应战,结果大败,陈国损失惨重。
对这一事件,《左传·隐公六年》记载,君子曰:“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其陈桓公之谓乎?长恶不悛,从自及也。虽欲救之,其将能乎?”后世有史学家总结这段历史发表评论说:“友善不可丢失,罪恶不可滋长。”这是针对陈桓公说的。其义为一直做恶事而不改过,最后一定会自食其果。事到临头,陈桓公即使想挽救也来不及了。
《左传·隐公六年》就此事还引《商书》曰:“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其犹可扑灭?”此段引文是说:“恶蔓延起来,如同大火燎原,连靠近都不可能,还指望扑灭?”后世史官周任有言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蕰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大意是作为国君,对待恶事,就要如同农夫对待田间杂草一样,将它连根铲除,使它不能再生长,只有这样扼制恶事,善事才能得到发扬。
关于成语“怙恶不悛”的出处,还有一说,十六国时期前赵国君刘曜依仗武力篡夺了同姓王刘渊的政权,建都长安,威震一时。和刘曜同时期的武将石勒对刘曜的行为甚为不满,召集大臣说:“刘曜作恶多端,不可饶恕!”然后起兵杀了刘曜,在襄国自立,称赵王,史称后赵。
从时间看,显然此说是前述“春秋说”的应用之例。
后来成语“怙恶不悛”,用来形容执意作恶,不思悔改;“务去草焉,绝其本根”,则简化为“斩草除根”,比喻除掉祸根,以免后患。(淮纪宣)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lzwh/xl/article2e546378957348ab9ad3e7b44be2d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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