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唐小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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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中共黄山市委批准,黄山市纪委监委对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唐小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小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权将本人应当支付的餐费由他人支付;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通过民间借贷违规获利,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同时还涉嫌高利转贷犯罪。
唐小文身为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将手中办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办一个案件交一个“朋友”,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执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小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黄山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djzwcf1264/p/103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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