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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持续释放坚决整治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强烈信号,以纪检监察“硬约束”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近日,营口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谢培勇破坏司法环境问题。2003年至2021年,谢培勇在担任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执行三庭庭长、执行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多起涉企案件审理、执行等方面为请托企业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企业财物。谢培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谢培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海星分局民警陶贵东,芦屯分局党支部书记王祝一、民警王训等3人破坏执法环境问题。2019年6月至9月,陶贵东、王祝一、王训在负责处理两家公司被敲诈勒索案件中,未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案件,在未对案件进行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将案件定性为经济纠纷,未受案及制作笔录,对相关企业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陶贵东、王祝一、王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原盖州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副处长罗炜金破坏审批环境问题。2016年至2019年,罗炜金利用分管出租车审批审核业务的职务便利,在办理出租车过户等业务期间,多次收受、索要管理服务对象财物。2021年11月,罗炜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营口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4/14/0301181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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