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通报曝光 >正文

阜新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强化重要节点警示教育,阜新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北苑派出所教导员于晓明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21年7月25日,于晓明在某酒店为女儿违规操办“升学宴”,收取礼金合计6500元。于晓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2.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苍土乡原乡长王锷违规审批核销电话费问题。2016年9月至2018年9月,在没有文件依据的情况下,经时任苍土乡乡长王锷审批同意,违规核销杨某某个人电话费,合计金额5724.41元。王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款项。

  3.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部职员闫世明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2019年至2020年,闫世明借管理使用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务加油卡之机,多次违规使用加油卡购买香烟、零食等供个人享用,合计金额279.5元,闫世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4.太平区孙家湾街道矸子山社区书记兼主任姚丽男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9月,太平区孙家湾街道矸子山社区书记兼主任姚丽男违规使用街道划拨的卫生费返款组织该社区包括本人在内的12名工作人员到鞍山岫岩旅游,共花费720元,姚丽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阜新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1/19/03010944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调研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纪检调研网 jj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