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抚顺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抚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巩权等人利用工作之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21年3月,巩权带领该院执行局负责人康世伟和执行局工作人员李晓宏、孙铭赴海南省三亚市开展案件执行工作。在未查询到相关房产信息的情况下,巩权等人未及时安排返程,而是滞留三亚市一天,借机到大东海、亚龙湾、鹿回头等旅游景点游玩,返回单位后违规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共计5124元。2021年11月,巩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康世伟、李晓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孙铭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原民警刘志铁索取、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问题。2014年10月至2020年3月,刘志铁先后向2家管理和服务对象索取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使用,共计20500元;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刘志铁先后4次按月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共计8000元。刘志铁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2021年9月,刘志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抚顺市原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小平违规公款接待,违规公款购买、赠送礼品问题。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王小平利用职位之便,先后13次违规公款接待相关人员,并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共计20505元。2021年12月,鉴于王小平在组织初核前主动退回违纪所得并配合审查调查工作,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1/18/0301093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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