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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五室会审”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我委收到关于张某、梁某两名同志的来信举报,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建议暂缓提拔使用。”

  “经审核,周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至2022年7月,建议不宜评优评先。”

  日前,大关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委组织部发来征求张某等10余名干部党风廉政意见的函后,立即启动相关工作,及时给予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为确保意见回复客观、公正、全面,县纪委监委修订完善《大关县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对回复时间、范围、程序、类别、方式等分别作出明确要求,建立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组织部等“五室会审”机制。

  “五室会审”机制即县纪委监委收到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后,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对来函统一管理、逐一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形成工作数据表,留底备查。此外,县纪委监委及时组织信访、案管、案审、党风政风等部门,围绕被征求对象的信访举报、立案审查、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廉政谈话、组织处理等内容进行层层把脉、集体会诊,并分别出具审核意见。在此基础上,由组织部汇总各科室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签,再反馈给征求意见单位,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

  “在意见回复过程中,一定不可笼统答复,必须提出明确而具体的意见,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介绍。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意见“把关”的严谨和统一,该县纪委监委要求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中,相关室办的回复意见必须态度明朗,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隐瞒、弄虚作假等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廉政审查的严肃性、规范性。同时,每年都结合实际,细化、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审查清单,不断规范、严格“把关”标准,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56批次,涉及党员干部4270余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晋级晋升、评先评优等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吕昭黎 || 责任编辑 吴刘继)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dangfengzhengfeng_0529/109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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