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通报曝光 >正文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原局长王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原局长王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王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宏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宏简历

  王宏,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一级高级法官。

  1989.07--1991.03 辽宁省检察院书记员

  1991.03--1995.02 辽宁省检察院科员

  1995.02--1998.02 辽宁省检察院副主任科员

  1998.02--2002.02 辽宁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

  2002.02--2003.06 辽宁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

  2003.06--2006.10 辽宁省检察院反贪局综合指导处副处长

  2006.10--2007.09 辽宁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综合指导处处长

  2007.09--2012.03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处级)

  2012.03--2012.11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处级)

  2012.11--2013.01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13.01--2018.09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17.06转换为二级高级法官)

  2018.09--2019.08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

  2019.08--2022.03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一级高级法官

  2022.03 免职

  (辽宁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s://www.ccdi.gov.cn/scdcn/sggb/djcf/202206/t20220616_19950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调研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纪检调研网 jj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