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用活用好第一种形态 防止小错变大过
时间:2019-11-13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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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组织对我的及时提醒,通过这次谈话,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办理执业许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引以为戒,认真履职尽责。”近日,金昌市金川区纪委监委对一名在工作中存在履职不严问题的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
近年来,区纪委监委在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坚持抓早抓小,让有苗头性、倾向性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认识错误、深刻反思,防止“小错”变“大过”,2020年至今,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74人次。
区纪委监委通过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对需要通过工作约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处理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逐级审核把关,明确职责权限,严格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确保第一种形态运用流程规范。
同时,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针对被谈话人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使被谈话对象自省反思,切实加以整改。
为避免出现“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区纪委监委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强化跟踪推进,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干部,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充分发挥一室一组一常委(委员)、一室一片区一常委(委员)监督机制优势,相关部门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干部后将情况移送联系相关单位的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组,将其作为日常监督依据,全程跟踪督办、指导督促落实整改,确保第一种形态责任压实。(供稿 王睿智 编辑 张丽敏)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39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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