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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出台报告办法 深化纪检工作联系机制

时间:2019-11-13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近日,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印发《甘肃省司法厅系统各级纪委向派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报告工作办法》。

  “省司法厅系统各级纪委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必须坚持政治导向、实事求是、及时有效、全面准确、规范有序的原则。”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报告分定期报告、专项报告、即时报告三种形式,可采取书面、当面、电话等方式。

  定期报告要求厅系统各级纪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报告党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遵守党规党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等情况,以及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和纪委书记履职情况等。

  专题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要求报告的重点工作,包括监督执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和重要线索、立案审查情况,交办的案件查办工作、安排部署的专项工作,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涉及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舆情信息等,以及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建议等。

  即时报告是在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当面方式报告,随后以书面方式补报,报告内容包含省司法厅系统处级干部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侦查、起诉、判决等情况,重大案(事)件情况,发现或收到反映本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违规违纪线索和其他重要问题线索等。

  此外,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实行“一案一报告”“一事一报告”和逐级报告制度。经立案审查拟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以上的,应事先征求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意见。

  《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省司法厅系统各级纪委重要事项报告工作,进一步强化对省司法厅系统纪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全面深化省司法厅系统纪检工作联系机制,推动省司法厅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政治监督,严肃追责问责不按《办法》中明确的内容、时限和要求报告等问题,并把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制度有效执行。”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供稿 付亚强 编辑 毛玉煜)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39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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