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五条禁令” 严防“灯下黑”
“大家要严格遵守以下五条禁令:一、严禁违规办案、以案谋私;二、严禁跑风漏气、串通包庇……”7月28日,平顶山市新华区纪委监委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贯彻学习省纪委《严防“灯下黑”五条禁令》。
近年来,新华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牢固树立严管即是厚爱的思想,落实好“八小时之外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填报“八小时之外有关事项报告表”,助力提升“免疫力”,严防“被围猎”。
排查廉政风险。印发《关于开展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的通知》,全区每名纪检监察干部结合岗位职责,采取自己找、组织点、集体定的方式,查找个人廉政风险点,按要求评估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制定防控措施。截至目前,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排查风险点123个,共制定防控措施123条。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我们始终坚持‘刀刃向内’,对存在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信访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防‘灯下黑’。”新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共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6件,函询方式处置5件,初核方式处置1件,均未立案和处分情况,全部予以了结。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自己人’的监督,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常扫庭院、清理门户,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破坏地方或部门政治生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使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真正成为‘铁打的人’。”新华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斐表示。(徐萌)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dfzf/articlec0b13d6915484c66a945cdbeb7b319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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