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 上半年追缴违法所得2.6亿元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冯国忠涉嫌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近日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此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冯国忠受贿所得全部追缴,同时依法对行贿人行贿违法所得进行追缴。
审查调查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将受贿人和行贿人一并留置,查清“围猎”和被“围猎”的利益链条:防城港市某公司总经理梁某送给冯国忠153万元,拿到学院采购项目获利900万元;钦州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送给冯国忠180万元,承包学院食堂累计获利600万元等。
行贿与受贿相伴相生,行贿不查,受贿不止。今年上半年,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受贿的361人、涉嫌行贿的226人进行立案审查,追缴行贿违法所得2.6亿元,已经到位2.2亿元。
为推动实践经验转化为工作机制,去年12月,自治区纪委监委根据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行贿违法所得处置办法(试行)》,对违法所得的认定、追缴主体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涉案单位和个人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
认定行贿违法所得是追缴工作的关键。此前,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纪检监察机关三级联动查处博白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系列违纪违法案。其中,周某等3名不法商人为获得项目向多名领导干部累计行贿3600万元。由于项目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纪检监察机关因地制宜提出由当地政府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涉案项目重新核算。
在纪检监察机关督促下,项目成本核算组成立,按照规定聘请第三方对涉案项目重新核算,精确认定行贿违法所得金额。根据认定结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缴行贿人行贿违法所得3.531亿元。行贿人周某表示:“第三方核算认定客观公正,我们心服口服、如数退缴。”
广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缴工作与案件查办同谋划、同部署、同推动,积极落实行贿违法所得处置办法。对鉴定难度大的涉案项目,综合运用审查调查组核算、财务资料佐证等多种手段,实事求是认定行贿违法所得并依法追缴。
来宾市纪委监委大力推进行贿违法所得追缴工作,积极探索建立联合惩戒行贿人机制,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制定“黑名单”信息采集数据17项,将被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作为招投标门槛准入、企业资质审查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依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2家医疗器械公司、1家企业法人因多次行贿市人民医院前后两任院长,被终止供货资格。目前该市行贿人信息库已收集“黑名单”59个、备忘录96个,对多家单位和相关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自治区纪委监委通过培训指导、调研督导等方式全面推广认定行贿违法所得、联合惩戒行贿人等系列实践经验,并将行贿违法所得处置情况纳入季度专项统计通报,压实行贿违法所得追缴工作责任。去年以来,全区依法追缴行贿违法所得累计6.22亿元。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tszs/202208/t20220826_76261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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