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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 坚决斩断“围猎之手”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我真的好后悔。我当初就不应该去送钱,现在把自己也送进去了……”近日,因涉嫌行贿犯罪被芒市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一名行贿者谈及自己行贿的事实泣不成声,懊悔不已。

  近年来,芒市纪委监委对受贿坚持“眼里容不得沙子”,对行贿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严惩“围猎者”。

  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是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手段。该市纪委监委与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和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的集体探索与实践,目标直指贿赂犯罪治理的综合效能。

  市纪委监委案管室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等工作要求,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办的行受贿案件中重点行贿人员进行梳理排查,将有行贿行为的涉案单位和人员列入“黑名单”,向党委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等单位通报,由相关单位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进行组织处理、行政处罚和资格资质限制等处理,并依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从而实现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同时,一方面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企业廉洁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另一方面与司法机关协同发力,深化标本兼治。

  除了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惩戒外,市纪委监委还通过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理念。今年以来,全市共处置行贿案件3件3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人。

  “受贿行贿一起查,既是突破案件、查处腐败问题的关键一招,又是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重要举措。我们将积极探索,多措并举,着力在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生成空间上下功夫,给‘围猎’与甘于被‘围猎’者戴上不敢、不能、不想的‘紧箍’。”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刘晓蓉 ||责任编辑 李羽佳)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dangfengzhengfeng_0823/112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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