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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严禁”划出疫情防控纪律红线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近日,随着新一轮疫情爆发,为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8月28日,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制定了示范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十条禁令”。

  “十条禁令”是:严禁各自为政、自行其事,对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指挥调度和统一安排置若罔闻;严禁擅离职守、临阵退缩、脱岗溜岗、推诿扯皮、消极应对、违抗命令;严禁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对抗上级督导检查;严禁利用职务身份、工作证件等“耍特权”“搞特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及疫情防控工作重要信息;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途径散布虚假疫情信息;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漠视损害群众利益,粗暴对待群众、欺瞒哄骗群众;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或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严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组织或参加聚集性活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

  为确保“十严禁”纪律要求落到实处,该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保障作用,成立8个督导专班,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插一线、直奔现场,紧盯疫情防控重点区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开展“嵌入式”监督,对违反“十严禁”纪律要求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为尽快圈住、封死、捞干、扑灭疫情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截至目前,已有6家单位、7名党员干部因违反“十条禁令”受到通报批评。(张丽娜)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dfzf/article21519e5482f4464d909a3cc7641e47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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