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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酒驾醉驾 助推作风攻坚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张某某,公职人员,2021年1月30日21时19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冯某,中共党员,2021年3月21日21时20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近日,信阳市浉河区纪委监委连续对2起公安机关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问题进行了集中通报曝光。

  为持续巩固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整顿专项行动成果,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密切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联动机制,对存在酒驾醉驾问题的党员、公职人员第一时间处理,加大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时敲响警钟,不断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在强曝光、强震慑的基础上,该区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处理坚持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既追究交通违法责任,又循线深挖,对酒驾醉驾案件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请吃,尤其是公务接待饮酒等“两违规”问题一查到底、绝不放过。同时,加强对公检法涉酒驾醉驾类案件办理的跟进监督,防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有案不立、有案不移等违纪违法情况发生。今年以来查处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问题3起,党纪政务处分3人。

  中秋节前,该区纪委监委注重抓早抓小、抓常抓长,把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活动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履行好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责任,通过在重要会议、学习培训、节假日等重要场合、关键节点前夕通报酒驾醉驾典型案例,提前作出警示,严明纪律规矩,并积极倡议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工作日禁酒,非工作日尽量不饮酒、少饮酒。

  “公开通报曝光,既是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又是对其关心爱护,立规矩在前,严处理在后,做到防患于未然。”该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廖伟表示,将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用身边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身边人,持续释放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董清源)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dfzf/articlefbff07782d81419584da615ec44ca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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