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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常态化敲响酒驾警钟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蕨菜山村蜂某无证驾驶且驾驶车辆时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200mg/100ml,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被维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身为中共党员,蜂某理应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纪守法,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乡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近日,维西县中路乡纪委处理了一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再次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今年以来,维西县纪委监委聚焦案件查处、问题回溯、制度执行、责任落实等方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治理,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做到“四查清”“两监督”,即查清饮酒原因、查清参与人员、查清饮酒场所、查清费用来源,监督是否存在执纪执法人员包庇袒护及领导干部说情抹案的情况。

  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维西县各乡(镇)相继召开酒驾醉驾问题整治工作会议,组织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学习相关文件精神,通报典型案例,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引导党员干部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各项纪律规定,自觉敬畏党纪国法,强化规则底线意识,形成“头雁”效应。同时利用工作微信群、QQ工作群等平台,开展“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宣传,提醒广大党员远离“酒驾”“醉驾”,营造遵纪守法的浓厚氛围。

  “专项治理开展以来,中路乡共查处党员酒驾醉驾3人,给予党纪处分3人。”据中路乡纪委书记介绍,该乡今年共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专题会议50余次,参会人数达700余人。组织全体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签订《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560余份,让全体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受警示、行为上受监督,将酒后禁驾意识入脑入心。

  为进一步压实责任,县纪委监委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员干部重申相关纪律要求,开展酒驾醉驾警示教育谈心谈话活动,做到抓早做小、防微杜渐,实现提醒警示全覆盖。

  同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督促各级各部门紧抓党员酒驾醉驾问题整治警醒,堵塞制度漏洞,深化以案促改,推动作风转变。

  “我们将进一步巩固深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治理成果,对酒驾醉驾问题‘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常态化开展好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活动,形成持续有力震慑,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晓曦 ||责任编辑王蕾)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dangfengzhengfeng_1019/114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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