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 “乡案县审”提升基层案件办理质效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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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于2017年、2021年受到纪律处分,请调取补充相关材料。”“某村村民开会同意出租本组集体公益林,缺少村民本人参会证据,请补充完善。”……近日,兴隆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在收到挂兰峪镇纪委承办的李某、潘某违纪案件卷宗后,现场指出存在的问题。
为全面提升乡镇纪委案件办理质量,兴隆县纪委监委坚持“乡案县审”,统一案件执纪尺度和标准,有力提升了基层执纪审查的水平和质量。
据了解,该县纪委监委严格规范“乡案县审”送审程序,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在完成初核、立案调查、初审后,将信访举报、调查取证材料等严格按照规定顺序整理成卷,送达到包联的审查调查室进行初步审核,之后由案件审理室逐项查收签字并进行审理。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严把“乡案县审”质量审核关,进一步完善“乡案县审”工作制度,坚持乡镇纪委初审、包联审查调查室二审、案件审理室终审“三级审理”,严格遵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要求,对案件进行准确审理,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乡镇纪委办理的每起案件给予详细业务指导,通过以案代训方式,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做到一案一讲解、一案一培训,切实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案件能力。
今年以来,兴隆县纪委监委已提级审理案件13件,对案件质量提升提出补充完善意见5条,督促完善工作程序1件。(承德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2-11/12/content_89005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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