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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用好“4+N”机制 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经核实,你单位向上级推荐的60名先进个人没有违规违纪违法受处理尚在影响期的情形,无正在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的情形。”近日,罗平县纪委监委收到相关部门发来的党风廉政情况征求意见函后,立即启动联审联查,及时形成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并如实反馈。

  近年来,罗平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表彰奖励等推荐中,从严从实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为确保廉政意见回复全面、客观、公正,该县纪委监委建立“4+N”工作机制,收到党风廉政情况征求意见函后,由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委巡察办4个综合部门主查,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出)机构配合,围绕拟被提拔或评先评优人员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执纪审查、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情况进行严格梳理排查。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专项监督、审查调查、巡察、审计等方面的廉政信息,对被征求对象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深入“扫描”。通过层层“会诊”、严格把关,在综合审核意见基础上,提出廉政审核初步意见,报委机关领导批示,层层签字背书。

  “在回复过程中,不能笼统答复,必须提出明确而具体的意见,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介绍,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意见“把关”严谨和统一,该县纪委监委对没有发现问题的,直接予以答复;对有举报情况,并正在办理反映问题的,给出“暂缓”意见,待问题查清后再作答复;对收到信访举报,经核查确有问题的,或受过处分且未过处分影响期的,给出“否定”意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在审查过程中,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实行廉政把关责任倒查追究,对在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不认真、不负责、有意歪曲、故意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违反有关纪律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廉政审查严肃、准确和规范。同时,建立工作台账,对征求意见来函统一登记、统一回函,做到管理规范、有据可查。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注重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将党员领导干部任免、人事档案、重要事项报告、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情况纳入廉政档案,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年度考核和表彰奖励提供重要依据。

  今年以来,罗平县纪委监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62批6128人次,提出暂缓使用或表彰意见90人,确保了选拔任用和受表彰干部的纯洁性与先进性。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也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罗平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县纪委监委将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回避问题、不遮掩错误、不推卸责任,加强分析研判,科学严谨评价干部廉洁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陈兴排 ||责任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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