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加强机制建设 推动“四个监督”贯通融合
日前,上海市普陀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四个监督”统筹衔接 进一步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四个监督”贯通融合的有效途径,着力提升综合监督效能。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的统筹领导作用,积极构建综合监督部门牵头协调,监督检查部门跟进指导,派驻机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等监督力量同向发力的监督工作格局,切实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一股劲发力、一盘棋推进的良好局面。
针对以往“四个监督”之间协作联动不够、信息共享不足、成果转化运用不充分等问题,《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六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督事项谋划确定、统筹推进、协同联动、会商研讨、报送督查以及考核评估等方面的工作要求,推进“四个监督”贯通融合顺畅高效。
比如,根据《实施意见》中监督事项会商研讨机制的要求,当重点监督事项在推进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委机关主要领导将组织相关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以及巡察机构召开联席会议,就相关问题及其对策进行专题研讨,有效改善了以往各监督职能部门之间交流不够深入的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此外,《实施意见》还聚焦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政治生态分析、问题线索处置、问题整改以及监督成果运用等五个常态化监督事项,明确规定了“四个监督”的协作配合路径。
以政治生态分析工作为例,《实施意见》规定,区纪委监委各监督职能部门要协同联动、各司其职,共同确保区域内政治生态画像全面、准确、客观。其中,由相关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提供全区各单位政治生态综合评价数据,相关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提供发案单位政治生态分析专项数据,信访室提供全区信访举报趋势,在此基础上,党风室对全区政治生态数据进行汇总研判。
下一步,该区纪委监委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监督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四个监督”统筹衔接机制存在的问题,加强堵漏建制,不断提升统筹衔接机制的规范性、实效性。(汪浩 王玮)
原文链接:http://www.shjjjc.gov.cn/2015jjw/n2370/u1ai85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