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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暖心回访 拉起“跌倒者”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感谢你们的关心,在将来的工作中,我一定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工作,不辜负组织的关怀。”一名回访对象对前来开展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的纪检监察干部说道。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强化对受处分人员在处分影响期间的管理教育,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迪庆州纪委监委开展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帮助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调整心态,重拾信心,回归队伍,激发他们的干事创业热情,扩大监督执纪效果。

  回访教育前,对回访对象在审查调查和审理过程中审查的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全面总结回访人员的性格特点,同时与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初步了解回访对象在受处分期间的工作表现,因人施策,科学谋划访前工作,做到精准化、个性化制定回访方案,形成回访提纲,明确回访教育的切入点和主思路,做到了如指掌。

  针对回访对象的错误性质和情节、处分类型、处分期间个人表现等,因人施策、对症下药。一方面,通过与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所在支部负责人开展谈话,详细了解回访对象党性教育、处分后思想转变等情况,以及本人对党组织处理处分认识态度、工作中的现实表现和履职尽责等情况;另一方面,直接对回访对象本人进行回访,面对面与受处分人员交心谈心,充分听取了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生活状态,改正错误的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鼓励受处分人员放下思想包袱,按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坚守党的纪律底线。

  在回访工作中,迪庆州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切实把教育延伸到党纪处分之后,帮助回访对象化解了消极心态、提高了纪法意识、端正了思想态度。

  为避免回访工作“一访了之”,流于形式,迪庆州纪委州监委做好回访教育的同时,制定了《迪庆州纪委监委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表》,形成“一人一表”工作台账,便于后续跟踪回访。

  “近期,我们开始对今年以来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以期实现教育人、转化人、挽救人、激励人同向发力,引导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真正做到有畏有为。”该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李云耘 || 责任编辑 段梦龄)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dangfengzhengfeng_1125/115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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