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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 | 让纪律处分严而有度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到了古稀之年还给组织添麻烦,给国家造成损失,我很惭愧……感谢组织给我这个机会……”面对送达处分决定书的纪检监察干部,70多岁的唐大爷不禁落泪。

  时间退回到2008年4月1日这一天。家住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的唐大爷到自家农地里劳作时,燃烧清理出的秸秆。不料突然起风,火势失去控制,沿地埂杂草顺势烧开,引发森林火灾。大火烧毁了56.7亩林地,造成经济损失8.1万元。同年12月28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唐大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8月,红塔区纪委监委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在清理排查历年来的党员受刑罚处罚情况时,发现唐大爷是党员,而判刑时并未对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随后,将其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区纪委监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区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介绍道,“但在审理中我们发现,唐某某已经有75岁高龄,党龄56年,并且他没有主观故意犯罪,失火后也积极进行了扑救。”

  监督执纪工作既需要雷霆手段,也需要春风化雨。为切实推动纪法情理融合,纪检干部专门到唐大爷所在党支部了解其现实表现,查阅档案资料并走访周围群众,发现唐大爷能严格履行党员义务,一贯表现良好,平日在村子里也能主动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唐某某虽然违纪情节严重,但鉴于他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后,不予开除党籍,从宽处理。”区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说道。

  在区纪委监委的指导下,唐大爷所在党支部及社区党总支先后召开会议,就其违纪情况进行集中讨论,在充分考虑其情节、年龄、党龄等综合因素后,由研和街道党工委向红塔区纪委提交了不予开除其党籍的申请。9月30日,经红塔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研和街道党工委对唐大爷作出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决定。

  “纪检监察机关也是党员之家,既应当严格执纪,让‘严管’成为常态,更要坚持人性化执纪,将真情融入其中,让受处理的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的严管与厚爱,让纪法有情、情有法度。”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宋婕 向云飞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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