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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委原常委,坪山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叶青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19-11-13 来源:南粤清风 作者:佚名 0

  日前,经深圳市委批准,深圳市纪委监委对坪山区委原常委,坪山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叶青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叶青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以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将应由其本人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报销;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叶青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深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叶青云开除党籍处分;由深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叶青云简历

  叶青云,男,汉族,1979年9月出生,广东博罗人,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东莞市深粮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坪山区委常委,坪山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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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djzwcf/content/post_178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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