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纪检时评 >正文

严查公职人员违规“挂证”

时间:2019-11-13 来源:宁夏纪委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二级建造师涉嫌“挂证”人员有关情况的通报》,公布19365名涉嫌“挂证”注册二级建造师名单,并提出具体核实、认定、查处要求,督促各地抓好落实整改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在近2万名涉嫌“挂证”人员中,不乏公职人员。《通报》指出,公职人员“挂证”的要立即抄送其所在单位及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而言,“挂证”取酬为党纪、国法所不容。所谓“挂证”,是指将自己的资格证书挂靠到非供职企业名下,以获取报酬的行为。而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只要“挂证”兼职,无论取酬与否,都已违反纪律规矩。倘若一边领取国家发放的工资,一边享受企业酬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则要依照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处理。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也对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作出处分规定。

  分析“挂证”取酬的心理,不乏抱有“两头占”想法,抑或心存侥幸,表面看是纪法意识淡薄,说到底还是理想信念不坚定。当官发财,应当两道。公职人员参与到企业经营活动中,不仅容易导致经济组织间不平等竞争,还容易令自己在各式各样的诱惑面前定不住神、立不住脚,逐渐迷失自我、越走越偏。而领导干部参与“挂证”取酬,也极有可能演变为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滋生腐败。

  “挂证”取酬屡有发生,折射出监管有漏洞,监督不彻底。对此乱象,纪检监察机关要擦亮监督探头,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坚决从严查处,对行业主管单位治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善于打“组合拳”,利用好信息技术手段,将专项整治与日常教育管理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思宁)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jy/lzsp/202212/t20221230_67332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调研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纪检调研网 jj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