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禹会: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容错纠错工作
2022年以来,蚌埠市禹会区纪委监委坚决贯彻省委“一改两为”要求,严格落实《禹会区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者鼓劲、为实干者撑腰,让监督有力度更有温度。
坚持实事求是,明确界定范围。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明确容错纠错的情形及适用范围。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正确运用“三个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注重抓早抓小,规范容纠程序。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严格规范容错纠错认定流程,相关单位或个人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追责机关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追责机关或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受理机关或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核实结束后,受理机关或部门应当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作出容错认定结论,认定结论形成后,及时反馈给当事人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及时纠错澄清,鼓励干事创业。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帮助干部及时纠正错误。对符合容错纠错条件的干部,在提拔任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中不作负面评价或者免予一票否决。对举报失实、查无实据的,及时澄清、消除误解,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结合当前实际工作,充分查找、总结容错纠错机制实施以来使用频次、遇到的问题和经验教训,把原则性规定细化到自身日常监督执纪中,制定能够量化的指标和标准,规范使用。”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蚌埠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dfzf/p/108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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