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靶向纠治"挂证取酬"
“我其实知道将证书挂靠在企业兼职是不被允许的,但是却心存侥幸和贪念,受到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工作人员吴某某在反思材料中写道。此前,吴某某因“挂证取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违纪所得8000元。
对于公职人员“挂证取酬”,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党内纪律都作出了严格规定。然而,仍有公职人员心存侥幸,将“挂证”兼职当成增收的“钱袋子”,妄图当官发财两不误。吴某某的案件就是“挂证取酬”问题的一个缩影。
“近三年来,我们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整治,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1起13人,党纪政务处分12人,有力遏制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企图‘两头占’的想法,开展‘挂证取酬’专项行动也是对‘两违’专项治理的延续和拓展。”泰顺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开展“挂证取酬”专项治理期间,该县纪委监委在督促各单位开展限时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聚焦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运用发证信息、社保信息、挂证系统等大数据手段,调取在企业、机构服务就业的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人员信息,通过系统梳理、信息比对、分析研判,该县纪委监委精准锁定目标,发现问题线索10条。
在问题线索核实过程中,泰顺县纪委监委以大数据信息比对为突破口,以“室组”联动核查为发力点,从“挂证”数据中比对筛查公职人员信息,通过调阅相关公司台账、走访了解等方式对全县“疑似”挂证名单进行排查。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已排查相关单位和企业30多家,对疑似“挂证取酬”的10人进行了鉴别,其中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置5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
“处置过程中我们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特别是专项整治以后,对仍顶风作案、边治边犯的2名干部予以严肃处理。”泰顺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既严抓个案整改,又带动面上整治。泰顺县纪委监委对“挂证取酬”问题实行挂账销号,对各单位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跟进核实,针对“挂证取酬”现象突出的医疗、教育、建筑等行业领域,督促职能部门举一反三,出台制度性规定,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长效机制。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将“挂证取酬”问题纳入季度党风廉政专题例会指导清单,通报典型案例,并要求分管领域人员出现“挂证取酬”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深刻剖析,深挖问题根源,指导帮助相关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目前我县公职人员‘挂证取酬’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形成有力震慑。我们还将一把尺子量到底,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断优化泰顺营商环境。”泰顺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泰顺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dangzhengdangfeng/202301/t20230117_81915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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