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纪检动态 >正文

旁听庭审提能力 以案为鉴强警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下面,进入质证环节,请公诉人出示证据……”2月23日上午,南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濮上街道党工委筹备组原组长张某某涉嫌贪污、受贿一案。

  该案件是濮阳市纪委监委指定南乐县纪委监委查办的一起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典型案件。为加强业务学习和警示教育,该县纪委监委组织5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和14个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现场旁听庭审。

  “这种现场式的教学,让我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合法证据的收集、犯罪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等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收获很多,提升很大。”青年干部马丽红说。

  把业务培训课直接搬到庭审现场,通过全程旁听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让办案人员强化“以审判为中心”办案理念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对证据收集运用规则的理解认识。庭审结束后,大家通过开展交流研讨、查找不足漏洞、强化整改提升,既拓展了办案思维,更提升了办案能力。

  “这样一个鲜活的案例对我触动很大,也发人警醒。回去后,我将带领乡党委领导班子再次认真学习剖析,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始终做到遵规守纪、廉洁自律、履职为民……”近德固乡党委书记王彦强深有感触地说。

  该县纪委监委还充分发挥庭审教育功能,选取不同职务犯罪案例,分类分批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进行旁听,“零距离”“面对面”接受现场警示教育,切实增强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的实际成效,真正发挥以案为鉴的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实抓好全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工作,把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相结合,不断深化清廉文化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李见良 李艳飞)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dfzf/article7fb864eda3274d9f9194ba3d5e89df6a.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调研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纪检调研网 jj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