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正名为担当者担当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近年来,宁陵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容错纠错机制与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机结合,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全力构建清明健康政治生态,树立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
为确保澄清正名工作有效开展,宁陵县纪委监委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审慎处理、保护权益、激励担当为原则,印发了《关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对诬告陷害行为认定、调查处置,澄清正名适用范围、结果运用等进行细化,建立了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公安、检察、审判、信访等部门信息有效沟通机制,健全了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承办部门、案件审理和案管联合审查制度,围绕核查过程、证据收集、定性处理等重点内容制定工作流程,对失实检举控告案件进行充分研判讨论,确需澄清正名的,通过召开澄清会、出具书面说明、向党组织进行通报等方式,及时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和党组织澄清正名,实现严管与厚爱并重、惩处和激励同步。
“通过澄清正名让有为者放心作为,不仅能有效帮助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卸下‘包袱’再出发,也能更集中、更精准地宣传普及信访举报知识,树立检举控告正确导向。”宁陵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朱韶表示,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委将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持续常态化做好澄清正名工作,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全力构建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据了解,本着“应澄清尽澄清”的原则,宁陵县纪委监委已先后为8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徐冬)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dfzf/article6b54b6d1130a46989bf53cd7b97a99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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