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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三百七十八期:订报款成了私家"小金库"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得一根‘针’失一锭‘金’,得一堆利失半世德,得一时乐失一生名”,时至今日,金华日报报业传媒集团金华晚报义乌新闻中心原主任吕华美,只能在这“三得三失”的总结中深深忏悔。

  “功成名就”,他梦想“以钱生钱”

  上世纪六十年代,吕华美出生在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十七岁踏入社会后,他当过小学教师,也下海经过商,直到1995年3月,吕华美迎来了自己人生的一次转折,成为金华晚报义乌记者站一名记者。2006年5月,由于工作出色,吕华美被任命为金华晚报义乌记者站站长,主抓报纸发行工作。在他接手后,金华晚报在义乌的发行量每年上一台阶。吕华美也由此成了领导、同事眼里的“大能人”。

  然而,长期担任单位派出机构一把手的吕华美,慢慢把手中的“一亩三分地”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对制度和法律的敬畏之心也逐渐失去。躺在功劳簿上的他,开始动歪心思为自己捞好处。

  根据金华日报社的要求,金华晚报在义乌的报款由吕华美负责收取,再上缴金华日报社义乌发行站的对公账户中。大部分报纸征订工作都会在前一年12月底前完成,并在次年3月进行本年度的报款结算,这中间就有了时间差。吕华美就是盯上了存在自己存折上的报款这一“大金锭”,利用时间差做起了“以钱生钱”的美梦。

  “借鸡生蛋”,他落得“鸡飞蛋打”

  “你不是掌管着报社的报纸征订款吗?干嘛不拿来以钱生钱?”2011年底,认识不久的商人陈某,向吕华美开口借钱。“是啊,自己手中握有100多万元的报纸征订款,没上交前就是自己的钱,可以随自己怎么支配。”就这样,吕华美接受了商人陈某的建议,迈出了错误的第一步。

  2011年12月,吕华美将100万元报纸征订款借给陈某使用,并以年息15%收取利息,三个月便轻轻松松赚得3万余元利息。直到2012年11月底,他才将征收的2012年度金华晚报报款全部上缴金华日报社。

  尝到甜头后,吕华美自认为找到了赚钱的捷径,后面几年,他又如法炮制,接连挪用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8年度金华晚报报款。除了高利贷,他还将公款用于偿还其个人贷款、交纳司法拍卖房产的保证金等。

  然而,吕华美怎么也没想到的是,他连续两年挪用近200万订报款出借给“慕名”前来借款的某信用社分社原主任金某,却落得非但利息没赚多少,连本金都收不回来,只换回一张执行不来的胜诉判决。偷鸡不成倒蚀一把米,让原本幸福美满、衣食无忧的他,成了欠着巨债的“百万负翁”。

  “当头一棒”,他终于“驱除心魔”

  2020年9月,吕华美在金华日报社相关同事陪同下,主动到义乌市监委投案。一开始,义乌市监委对其开展了走读式谈话。

  哪曾想,时隔不久,吕华美不信组织信“军师”,活在朋友、律师们的“善意解读”里,拿到了律师“不构成犯罪”的辩护词后,他把市纪委监委办案同志的规劝当作耳边风,认为自己挪用报款的行为“只是违纪、不犯法”,一再辩解自己不构成挪用公款犯罪,错失了能尽早改过自新的机会。

  2022年6月21日,吕华美被留置。直到此时,他终于放下包袱,解开心结,驱除了心中那个肆意对抗组织的“心魔”。

  2022年7月,吕华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至2018年8月期间,吕华美利用经手、保管金华晚报报款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共计381万余元。2022年11月,吕华美被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为获取高额收益和回报,打起挪用公款的歪主意,不惜铤而走险,最终只能是误了前程、丢了幸福。吕华美自己总结的“三得三失”,归总到一点,就是德不配位、因小失大。正所谓“智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

  (义乌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fanfusanji/paiyingji/202303/t20230307_88155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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