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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过渡的安置房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是我自己贪图小便宜,享受有人帮忙的面子光环,最后走上了违纪的道路,这纯属咎由自取……”收到处分决定书后,江山市某部门单位副书记周某满面羞愧地说道。

  日前,江山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收到一条来自“房小莲”国有房产领域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发出的红色预警,“鹿溪北路某公房在未公开招租的情况下,于2017年8月承租给周某,合同租金为零,周某为公职人员且名下有私房。”

  经初步调查,工作人员了解到,该公房为江山市城投公司所建,平时用于租给拆迁户过渡居住。而周某名下并无拆迁的房屋,显然不符合该房的承租条件。这套“免费”过渡的拆迁安置房承租手续是如何顺利通过的?调查人员率先与周某进行了谈话。

  “你本人及家人名下并无拆迁的房屋,你是如何租到这套拆迁安置房的?”

  “2017年我卖了旧房,由于新房还在装修,就想找套房子过渡一下。刚好了解到城投公司有一套用来安置拆迁户的公房,距离我新房和单位都很近。我知道自己并不符合承租条件,于是就找了他们公司的总经理郑某,让他帮忙想办法。”周某承认了自己违规承租安置房的事实。

  “城投公司房屋租用审批表里写明了这套房子是以‘免租金’的方式租给你的,你们当时是怎么商议的?”

  “时间太久了,记不起来当时怎么说的了。”看着审批表上洋洋洒洒的亲笔签名,周某闪烁其词。

  为弄清“免租金”的事实真相,调查人员决定从时任城投公司总经理的郑某处入手。

  “2017年的时候,周某是市双塔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分管拆迁工作,我们公司当时正在进行的几个拆迁项目都需要他的支持。并且他本人多次向我提出要免费承租的要求,我出于多重考虑,就答应了。”郑某坦言道。

  原来,时任双塔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的周某曾多次找郑某谈论该套安置房的承租事宜,并要求“免费租房”。郑某同意后,便安排城投公司的2名相关工作人员为周某虚构了拆迁户的身份,以“拆迁过渡免租金”的方式让周某成功承租了该套公房,租赁期限为一年。但因郑某在租赁期满前调离了工作岗位,且2名工作人员考虑到这套房子是“领导打过招呼”的,没有及时对该套房屋进行腾退,因此周某免费享受该套房屋至2022年7月。

  面对事实,周某终于低下了头。“免费”的代价是昂贵的,最终,周某因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补交31583元的房屋租金。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则受到相应处理。同时,江山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向城投公司下发了监察建议书,要求其进一步规范拆迁安置房管理,将相关数据录入数字化管理系统,并开展警示教育大会,对此次案件进行公开通报。

  (江山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dangzhengdangfeng/202304/t20230414_92173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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