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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领的土地征用费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我在土地征用工作中没有尽到应负的责任,辜负了村民们对我的信任,受到处分完全是咎由自取。”近日,在收到党纪处分决定书时,江山市石门镇泉塘村党总支书记赵某华羞愧地低下了头。

  此前,石门镇纪委监察办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赵某华在该镇西街道路建设工程土地征用期间,与村民赵某伍联手骗取土地征用费的问题。

  对此,石门镇纪委监察办迅速开展调查。工作人员调阅资料发现,举报信提及的被征用土地区块内既有泉塘村第11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也有该组村民赵某某、赵某伍的土地。查看当时的土地征用费领取单以及分户测绘图等资料,并未发现异常。随后,工作人员找到举报人赵某某当面了解情况。

  “你举报赵某华与赵某伍联手骗取土地征用费,是否有相关证据?”工作人员问道。

  “我与赵某伍的被征用土地相邻,从实际被征用的土地面积上看,他明显比我少,可公示出来的面积又比我多。”赵某某不满地说道。

  “现场测绘时你为何没有提出质疑?”工作人员不解地问。

  “因为我当时不同意土地征用,所以现场测绘时没有到场确认。”赵某某说道。

  根据赵某某提供的线索,石门镇纪委监察办工作人员立即开展深入调查,先后找到第11村民小组组长、赵某伍进行当面了解。经核实,泉塘村在开展现场分户测绘时,此二人均未到场进行确认。

  当事人不在场便进行测绘,难道其中真有“猫腻”?石门镇纪委监察办工作人员兵分两路,一组找到赵某华当面询问,另一组对赵某华是否接受赵某伍请托展开调查。

  “西街道路建设项目区的土地征用过程中,为何赵某伍的公示待征用面积比其实际待征用面积多了0.4亩?”工作人员开门见山地问道。

  “项目现场在征用前就被填埋,界址早已不清,我只能用目测的方式予以确认,有些差错也正常,让赵某伍把土地征用费退出来就好了。”赵某华不以为然地说道。

  “那你为何在相关当事人都不在场的情况下就进行分户测绘?”工作人员继续追问。

  “我也知道这是不对的,可赵某某和赵某伍一直不同意土地征用,我为了加快项目推进进度,情急之下才这样做的。”赵某华辩解道。

  经调查核实,因赵某华工作失职,导致第11村民小组0.4亩的集体土地在分户测绘时被划入赵某伍名下。同时,通过实地走访、当面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石门镇纪委监察办未发现赵某华与赵某伍之间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的证据。

  最终,赵某华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土地征用款被冒领,造成群众多次信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第11村民小组也收到了8736元的土地征用费。对此,石门镇以案促改,在全镇范围内通报该案,强化警示教育,同时进一步规范土地征用工作,通过建立“全面核查+随机抽查”的机制强化过程监管,保障土地征用公平、公正、公开。

  (江山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dangzhengdangfeng/202304/t20230424_94333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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