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区: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
近日,七星区纪委监委驻城管局纪检监察组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其综合监督单位住建局2名干部在公租房监督管理中履职不到位问题,进行了一次严肃的谈话提醒,及时纠正错误,有效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近年来,七星区纪委监委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理念,把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贯穿于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各项监督工作之中,前移监督关口,有针对性地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函询谈话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在具体实践中,该区纪委监委聚焦基层权力运行薄弱环节,重点关注从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网络舆情等渠道排查发现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党员干部,因人施策、对症下药,谈话前针对人员岗位特点制定谈话方案和问题清单,梳理出谈话要点,明确“必谈”和“详谈”内容,促使党员认识错误、接受教育、轻装前行。同时,适时开展“回头看”,通过回访详细了解被谈话人精神状态及工作成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防止一谈了之。如,该区纪委监委在大数据监督中,发现区财政局一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把公务用车款项误当做日常工资支出用于扣个人税,致使用款异常,因涉及金额较小,又不是用于私人用途且及时认识错误予以纠正,该区纪委监委随即针对该岗位存在风险点与其进行谈话提醒,督促以后认真细致履职尽责。
“个别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主动性不够,甚至有的认为,运用‘第一种形态’是纪委的事,与自己没关系,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不愿、不会、不敢进行批评教育。”日前,针对基层党(工)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该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主任介绍。
针对发现个别基层对“第一种形态”认识不足,该区纪委监委结合实际,从严压紧压实党(工)委、党组 “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从年初,对全区6个乡(街道)和区直各部门单位开展专题培训2次,重点指导乡(街道)和区直部门党(工)委、党组如何开展预警谈话和工作提醒等工作办法,并把“第一种形态”编制成工作手册,通过身边违纪事例,详细阐明“第一种形态”运用方式,适用情形。在此过程中把书面提醒函、限期整改通知等各类文书标准格式编印成册,送发给区纪委监委机关室组乡(街道)和区直各部门,以便于精准运用。
“以往开展履职谈话,针对性弱,谈得不深不透。有了学习手册后,我把‘第一种形态’和实际工作结合,在班子成员会议上,对相关人员抓清廉机关创建和等问题开展提醒谈话,既落实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也有效推动了业务工作,及时纠正了个别干部落实上级政策不彻底等问题。”该区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深有感触。
据统计,今年以来,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9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67人次,占总人次的70.5%,不留情面、红脸出汗已成为常态。(桂林市七星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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